2022年云南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科目重點概念9: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2022年云南成人高考考試時間定于2022年11月5日和6日,準備報考專升本層次的考生,需參加政治、外語及專業基礎課三門必考科目的考試,成考幫考前輔導平臺提醒各位考生提前進行復習,科學備考。此外,成考幫考前輔導平臺為幫助各位考生更有效的復習,將逐步對各層次、各科目的復習重點進行整理發布,以供考生參考。本次更新內容為《2022年云南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科目重點概念8:物權的概念與特征》,請考生注意。
(一)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或管領特定的物,并且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權利。
物權是一種財產權利,物權的本質是物質資料所有制和財物占有、支配關系的法律表現。作為財產權,物權是與債權相互對應、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的,物權是一種靜態的財產權,反映了人們在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物質資料方面的相互關系;債權則是一種動態的財產權,反映的是人們在財產流轉中的關系。
物權最充分的表現形式是所有權。除此之外,還有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表現形式。
(二)物權的特征
物權是與債權相互區別而存在的,因而,物權的法律特征也是與債權相比較而顯現出來的。物權的法律特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物權是絕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以不特定的任何人為義務主體的民事權利。物權是權利主體對特定物進行管理、支配、享受利益的排他性權利。其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物權人有權在法律規范內按自己意愿對物進行支配,包括對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另一方面,物權人也有權排除他人對自己支配之物所給予的侵害和對自己行使物權的行為造成的干涉和妨礙。
2.物權是對世權
這是物權在效力范圍方面的特征。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人,但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人,即除權利主體之外的一切人都負有不得侵犯該物權的義務。正因為如此,民法學上稱物權為“對世權”,而稱債權為“對人權”。
3.物權是支配權。
物權的權利人享有對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
所謂直接支配,指權利人無需借助于他人的行為,就能夠直接行使自己的權利。所謂排斥他人干涉,指物權具有排他性。物權的排他效力具體表現在: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兩個所有權,如果某人依法對某物取得所有權,則即使另一人事實上占有該物也不能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權;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數個內容相矛盾的他物權。
4.物權具有排他性
物權的排他性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物權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妨礙的性質;另一方面,內容相同的物權之間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質,即同一物上不容兩個以上相同內容的物權并存。
5.物權具有追及效力
物權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于何人之手,物權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實際占有人主張其權利。當然,法律確實的某些特殊制度也會將該追及效力阻斷,如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
6.物權具有優先權
物權的優先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外即對債權的優先效力,當物權與債權同時存在時,物權具有優先于債權的效力;二是對內物權相互間的效力。即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上設立多個抵押權,先設立的優先于后設立的抵押權。債權之間則不具有優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設立多個債權,各個債權之間享有平等的清償效力。
溫馨提示:專升本《民法》科目的考試時間是上午9時至11時3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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