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點: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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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特征與種類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稱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
根據合同法的定義,合同就是協議,協議就是合同。
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規定,合資各方就共同投資舉辦合資企業的要點和原則達成的一致意見是協議,就合資各方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一致意見為合同。合同與協議的主要區別是:協議涉及合資各方的在舉辦合資企業中的原則和要點,合同涉及合資各方的權利義務。如果協議中包含了權利義務的內容,亦具有合同的性質。區分協議和合同的主要標志,就是權利義務的規定。
備忘錄、意向書因不具備權利義務內容,不是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的特征
?、俸贤且环N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法律行為的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
?、诤贤请p方、多方或共同的法律行為
合同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主體成為合同當事人,一般合同中當事人為二人,但也有三方當事人的情況。三方以上當事人共同訂立合同的,稱共同合同行為。例如: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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